苗栗大明社區大學校園服務隊管理辦法

 

第一條 依據「大明社區大學組織章程」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
 

第二條 凡具服務熱忱,志願奉獻心力,認同本隊服務宗旨之民眾,由本校甄選,合格且經訓練、實習期滿優秀者,聘任為本隊隊員。

 (一)甄試:符合下列各項並經面試合格:

 1.身心健康、品行端正,無不良紀錄者。

 2.對校內、社區文化工作具有深切認識與服務熱忱者。

 (二)訓練:甄試合格應接受勤前訓練。

 1.訓練課程、內容另訂定之。

 2.訓練期間遲到、早退、曠課超過授課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錄用。

(三)服務:由資深志工指導參與服務工作。服務一年為36小時,未完成者,不予錄用。

(四)聘任:服務及培訓期滿36小時成績優良者,頒發聘書及服務證。

(五)聘期:聘期一年一任,聘期屆滿視實際工作需要或工作態度續聘。

 

第三條 本隊置隊長一名、副隊長一至二名,設推廣組、安全組、環保服務 組、刊物編輯組、活動組、閱讀推廣組;每組設組長、副組長各一名,共同組成幹部,綜理決議事項及負責業務之推展,幹部隊員以無記名方式票   選之,任期為一年且為無給職。

 

第四條 幹部遴聘條件與方式:

(一)隊長:

 1.曾任各組組長、小組長。

 2.服務成績考核績優者。

(二)副隊長:曾任組長或小組長由隊長遴聘(選)產生。

(三)各組組長、小組長:由各組志工選舉或隊長遴聘之。

(四)選舉辦法:

 1.出席人數須佔隊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。

 2.當選票數須過出席人數半數以上,始為有效。

 

第五條 幹部工作職掌:

(一)隊長:

 1.對外代表全體隊員,廣結社區資源,建立良好工作關係。

 2.承本校之指導,策劃及執行各項工作。

 3.各項會議之召集與主持,交換工作經驗,促進感情交流。

 4.協助幹部辦理新進隊員遴聘事宜。

 5.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
(二)副隊長:協助隊長處理承辦之事宜,為隊長不能執行職務之代理人,協調各組配合本校交辦事項。

(三)組長、副組長:

 1.辦理隊長、副隊長臨時交辦事項。

 2.協助各組各項工作,必要時得因活動、任務需要跨組服務。

 

第六條 組別及職責:

(一)招生推廣組:協助校務等各項課程招生工作。

(二)校園安全組:負責本校安全,以維護學員上下課安全、校園巡邏… 等工作。

(三)閱讀推廣組:到各社區學校推廣閱讀及進行生命教育、品格教育。

(四)環保服務組:校園環境打掃,教室清潔維護及維護社區整潔等工作。

(五)刊物編輯組:協助編輯校內刊物,活動海報製作、美編、文書輸入等。

 

第七條 隊員之權利及義務:

(一)權利:

 1.出席會議、行使選舉權、發言權、提案權及表決權。

 2.參加本隊各項訓練及活動。

 3.享有本校各項研習課程之折扣優待權。

 4.大會每年召開一次。

(二)義務: 

 1.認同本隊服務宗旨,並願意宣揚及發揮服務精神。

 2.遵守本校之領導,努力完成各項派任工作。

 3.出席或參加各項會議及訓練活動。

 4.發揚服務精神,奉獻心力,維護榮譽。

 5.服勤時應穿著大明社區大學背心,以利師生識別。

 

第八條 獎懲:由本隊幹部會議審核後提報獎勵。

(一)服務態度良好,成績優良之資深隊員由本校表揚獎勵

(二)服務滿36小時,選修本校課程得免繳報名費,該年度凡服務滿150小時,得免費選修本校一門二學分之學術課程。

(三)參加本隊之所有隊員,除必須秉持愛心、熱心之服務態度之外,對一年內服勤次數累計未達15小時,及不適任之隊員,本校將視其情節輕重,於新學期開學前,授權由幹部會議議決,其續聘或解聘。

 

第九條 本隊成立後應即召開幹部會議,研擬年度工作計畫,經本校同意後實施。

 

第十條 本隊隊員均為無給職,惟對每位隊員均投保意外事故保險。

 

第十一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。

 

第十二條 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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